1、用工单位准备劳动用工备案手续:
(1)、《鞍山市劳动合同登记手册》(首次办理备案时提供《工商营业执照》副本复印件一份、《社会保险登记表》复印件一份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换取手册)
(2)、劳动者的《就业创业证》或《就业失业登记证》;
(3)、劳动合同每人两份;
(4)、《企业职工就业花名册》(一式三份,单位所在管理区社保所盖章);
(5)、《单位新招用或续签备案(就业登记)申报表》一式三份。
用人单位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持以上手续
2、解除备案手续:
(1)、《鞍山市劳动合同登记手册》
(2)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表
(3)、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解除用工备案申报表( 一式三份)
(4)、身份证原件
(5)、劳动者的《就业创业证》或《就业失业登记证》;
到政务中心A18、19号窗口办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