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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“澄州呈礼”区域公用品牌使用管理办法(试行)
    时间:2022-03-16 14:40来源:作者: 点击:

    第一章 总则

    第一条 为加强对“澄州呈礼”区域公用品牌(商标)(以下称“澄州呈礼”商标)的使用和管理,提高该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,促进农村产品上行,助推乡村振兴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及《商标法实施条例》等相关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

    第二条 bbin新体育网址_bbin体育有哪些投注-注册*平台授权鞍山市直播产业电商协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“澄州呈礼”商标,负责“澄州呈礼”商标的使用许可、运营和管理。

    第三条 bbin体育有哪些投注: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加强行政指导,依法保护“澄州呈礼”商标专用权;使用“澄州呈礼”商标的农村产品质量受农业、林业、市场监管及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。

     

    第二章 “澄州呈礼”商标的使用许可

    第四条 “澄州呈礼”商标授权企业或个人用于销售bbin体育有哪些投注:辖区内生产、制造、加工的农村产品使用,涵盖bbin体育有哪些投注:农副产品、酒水及文旅产品等。

    第五条  使用“澄州呈礼”商标采取自愿申请原则,对授权使用“澄州呈礼”商标的企业和个人不收取任何费用。

    第六条 “澄州呈礼”商标的使用实行申报授权许可制度,许可范围仅限于bbin体育有哪些投注:辖区境内符合质量标准或通过相关认证、质量可追溯的产品,生产和销售须统一品质、统一包装、统一商标、统一规格。

    第七条 申报使用“澄州呈礼”商标的农村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:

    1、生产、制造、加工的企业须是依法登记,且注册地、农产品及原料产地均在bbin体育有哪些投注:辖区境内;

    2、须严格按照产品行业标准和技术操作规程标准化生产,并通过农业、市场监督等有关部门检测合格;

    3、加工食品须具有SC生产许可,初级农副产品至少一项无公害农产品、绿色食品、有机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;

    4、近三年来没有发生食品质量安全事故,未被消费者投诉或媒体曝光;

    5、农产品生产须应用质量追溯系统,保障产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;

    6、所生产的产品仅面向电商企业用于线上销售。

    第八条 申报使用“澄州呈礼”商标的电商企业或个体须符合以下条件:

    1、有自主经营、良好信誉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;

    2、有良好的市场开拓能力和销售网络;

    3、电商企业或个体应用于线上销售的产品应符合第七条有关条款。

    第九条 申请使用“澄州呈礼”商标的申请人应向“澄州呈礼”商标所有权人递交《“澄州呈礼”商标使用申请书》,提供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或认证书等有关证明。

    第十条 符合条件的申请人,可免费使用“澄州呈礼”商标。

    第十一条 商标所有权人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后30日内,应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报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存查,同时报商标局备案,由商标局公告。

    第十二条 “澄州呈礼”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有效期原则上为1年。到期需延续使用者,须在合同有效期满前30天内提出续签合同的申请,逾期未申请者,合同有效期届满后不得使用“澄州呈礼”商标。

    第十三条 “澄州呈礼”商标被许可人的权利

    1、在其产品上或包装上使用“澄州呈礼”商标;

    2、使用“澄州呈礼”商标进行产品广告宣传;

    3、优先参加政府有关部门或商标所有权人组织或协办的技术培训、贸易洽谈、信息交流活动等;

    4、优先享受政府bbin体育有哪些投注:品牌建设的相关优惠政策;

    5、优先享受政府提供的涉及绿色生态科技成果转化的资源。

    第十四条 “澄州呈礼”商标被许可人的义务

    1、加强产品质量管理,维护“澄州呈礼”商标的产品质量和特有品质;

    2、接受“澄州呈礼”商标所有权人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对产品质量的不定期的检测和“澄州呈礼”商标使用的监督;

    3、加强“澄州呈礼”商标标识的管理,确保“澄州呈礼”商标标识不失控、不挪用、不流失;不得擅自向他人转让、出售、转借、馈赠“澄州呈礼”商标标识,不得擅自许可他人使用。

     

    第三章 “澄州呈礼”商标的管理

    第十五条 商标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当增强商标法律意识,建立健全“澄州呈礼”商标管理制度,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
    第十六条 商标所有权人和各有关部门应加强“澄州呈礼”商标规范使用和使用“澄州呈礼”商标的产品质量监管,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,商标所有权人有权终止被许可人使用“澄州呈礼”商标:

    1、擅自改变“澄州呈礼”商标标识的;

    2、未经授权,擅自许可、转让、出售、转借、馈赠“澄州呈礼”商标标识的;

    3、未按照合同约定,超出许可的商品范围使用“澄州呈礼”商标的;

    4、同一产品一年内2次检验不合格的;

    5、违法情节严重或一年内2次被行政执法部门立案处罚的;

    6、影响“澄州呈礼”品牌声誉的其他行为。

    第十七条 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“澄州呈礼”产品包装物设计的指导、规范。包装物原则上由商标所有权人统一设计、统一印制、统一发放。使用人自行设计、印制的,要符合商标所有权人对产品包装物的要求,并将印制数量报商标所有权人登记备案。

    第十八条 “澄州呈礼”商标标识原则上印制在产品包装物正(前)面左上角,应规范醒目。

    第十九条 印制和使用“澄州呈礼”商标应严格按照“澄州呈礼”商标标识的样式要求,不得擅自改变商标或标识的文字、图形和颜色。

    第二十条 使用人持有该产品自有商标或是地理标志商标的,可在产品或包装上,以母子商标的形式使用“澄州呈礼”商标和自有商标或地理标志商标。

    第二十一条 市市场监管、农业、林业等部门应当加强“澄州呈礼”商标监督管理工作,不定期对使用“澄州呈礼”商标的商品质量、商标标识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。

     

    第四章 “澄州呈礼”商标的保护

    第二十二条 “澄州呈礼”商标专用权受国家法律保护,任何单位和个人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第五十七条规定行为之一的,均属对“澄州呈礼”商标专用权的侵犯。

    第二十三条 对侵犯“澄州呈礼”商标专用权的,任何人可以向市市场监管部门控告或者检举。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。

    第二十四条 商标所有权人未对“澄州呈礼”商标的使用许可进行有效管理或控制,致使“澄州呈礼”商标使用的商品达不到其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,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,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整改;拒不整改的,依法查处。

    第二十五条 使用“澄州呈礼”商标,其产品粗制滥造,以次充好,欺骗消费者的,由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。

    第二十六条  本办法由市商务局、鞍山市直播产业电商协会、辽宁省佳仕百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。

    第二十七条 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为期三年。

     

    附件:“澄州呈礼”商标使用申请书